法学院2022年春季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及要求
作者:检测狗 发表时间:2022-01-23 10:29:55 浏览次数:2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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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提示:
1.列入学位论文答辩计划的人员,其博士培养计划必须已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(含科研的完成情况)。
2.凡经导师推荐并已列入博士答辩计划库的人员,若无故取消或拖延答辩,其指导教师将被警示(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情况)。
3.答辩未通过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,如答辩委员会同意,可给予修改后半年或一年后答辩的机会,须在答辩决议中明确说明,并保存好答辩材料;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一律不再组织答辩。
4.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人员,不再组织答辩。
提交预答辩通过材料一份。
时间:2月21日之前。
材料:预答辩报名表、预答辩记录表、预答辩记录
要求:预答辩材料交至617教务科。按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规则》规定完成预答辩,凡拟参加正式答辩同学必须通过预答辩。
二、提交拟答辩人员的《个人培养计划》(一式两份)、答辩申请报名表
时间:2月25日前
内容:
1.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材料(封面)
2.《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》
3.《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》
4.《博士生成绩单》
5.《博士生综合考试审核表》
6.《博士生开题报告审核表》
7.《博士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统计表》。
(以上材料均可在研究生院内网下载填写,一式两份,单面打印,请勿装订)
8. 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书》(一份)、《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报名表》(一份)(两份纸版表格需要导师亲笔签字,否则学院不予上报研究生院)
附: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审核完毕后可领回,复印件院内留存。
留学生将本人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非英语语种的文章,附上文章的中文译本,以及杂志在本国家学术界的介绍及排名等相关信息。
补充说明:科研成果以审核原件为准,最迟提交日期为3月9日(研究生答辩报名系统关闭日期)。
三、学位论文电子检测及院内审查
我院在正式检测前,为本学期拟答辩博士生提供一次论文检测的服务,以便同学们了解检测系统及相应规则。检测结果会逐一发送到各位博士生提供的邮箱中,各位同学可以根据检测结果调整论文,本次检测结果院内不予备份。
提供检测服务时间:2月28日上午
正式检测时间:截至3月7日上午9点,9点开始检测
要求:拟答辩同学提交电子版论文(word版),发至邮箱:fxybsdb@163.com,邮件名为“学号+姓名”,论文文件名为“学号-姓名-完整论文题目-教研室名称”。检测用论文要求摘要、目录、正文、参考文献齐全。请使用本人常用邮箱发送论文,论文首次检测结果将返回至此邮箱。
注:重复率10%以下为合格,检测之后会及时公布结果。检测通过后可以送外审。
补充说明:任何同学不得以应付检测为目的,大幅度更改论文。如发现送审版与电子检测版本严重不一致的,后果自负。
四、网上提交答辩申请
培养材料审核、电子检测均通过,可以于研究生院系统内申请答辩。
时间:截至3月9日下午5点(研究生院报名系统关闭时间)。由于申请需要导师登录系统进行审批,最终截止时间为3月9日下午5点,学生尽量8日前提交申请,预留一天时间请导师登录系统进行审批。
登陆《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》提交答辩申请,请填写好所有信息同时上传学位论文,提交申请后请导师登录系统审批。(培养材料未经审核无法提交申请)
请大家核对上报信息的准确性,一经提交不接受任何更改。同时注意截止时间3月9日,为导师审核截止日期,逾期未在网上申请则无法列入本学期答辩计划。
五、论文匿名评审
参加答辩的论文全部提交至学位中心进行外审。送审时间:3月9日(答辩报名系统内上传的论文)
说明:1.上传的论文严格按照系统内匿名送审论文格式, 评阅用论文不含导师、姓名、学号等信息,不加致谢等信息。
2.匿名评审未通过者,不得参加本学期答辩,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答辩。
规则:1.论文评阅采取百分制,70分(不含)以下为不合格,平均分<70分,或者有两份评阅书得分<70分,则为评阅不通过。评阅未通过者,不得参加本学期答辩,半年后可再次申请答辩。
2.评阅平均分≤75分,或者有两份及以上评阅得分在70-75分之间(含70、75分),又或者有一份评阅得分在70分以下(含70分),导师需复审论文,并填写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后导师复审推荐答辩意见表》,方可进入答辩环节。
六、论文评阅后修改
1.4月下旬,教务科将评审意见发给答辩人,根据意见修改论文。
2.根据研究生院要求,评阅通过,但分数未达到要求的同学,教务科将及时通知本人,需要请导师填写《评阅后导师复审推荐答辩意见表》,按照规定时间交回到教务科。
七、论文答辩
时间:5月22日前完成答辩工作。答辩前3天在学院公告栏内张贴答辩公告。
1.严格按照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》(附件12)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,认真做好答辩记录。
2.登录研究生院系统,自行下载答辩表格答辩当天带至会场,答辩结束后,按要求整理答辩材料,答辩结束3日内将答辩材料全部返回教务科。
3.答辩用论文正文应与其中、外文摘要合订在一起。装订顺序为:封面、扉页、独创性声明(要求本人与导师签字)、中文摘要、外文摘要、目录、正文、参考文献。
4.答辩未通过,且未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,如答辩委员会同意,可给予修改后半年或一年后答辩的机会,须在答辩决议中明确说明,并保存好答辩材料;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一律不再组织答辩。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人员,不再组织答辩。
八、答辩后论文的修改与提交
1.提交学位上报信息
通过答辩及学位会议的博士生,登录研究生院系统,按照要求提交学位信息。
2.修改论文
答辩结束后,需按照评阅意见及答辩委员会意见及时修改论文,最晚于5月23日上午9点提交一本论文用于博工委及院分会审核。
3.提交定稿论文
院分会、查重、校分会均通过的论文可以提交定稿,届时会发通知。
(1)修改完成后请填写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论文补充修改鉴定表》、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答辩后修改定稿审核表》并请导师签字,随定稿论文一同交到教务科。
(2)提交定稿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
提交最终纸质版论文:共需要6本论文,独创性声明和导师签字要齐全。下载《法学院论文提交回执》,按照回执上的要求提交论文,最后将论文2本、回执、《答辩后论文修改审核表》、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答辩后修改定稿审核表》交到617教务科。
提交最终电子版论文:院图书馆及校图书馆所需的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实行网上提交。院图书馆提交地址:http://www.law.ruc.edu.cn/tsg/lw/4/
校图书馆提交地址:http://www.lib.ruc.edu.cn/
提交成功后将收到提交回执。
所有纸质材料提交地点:教务科617
联系人:鲍老师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务科
2022年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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